• 賽事總規 Rules and Regulations

    1) 本赛事主要为音乐爱好者而设,欢迎任何国籍的选手参加,每人最多可报名参加四个项目。

    2) 赛事主要使用线上系统报名,如果无法使用线上系统报名,请填写报名表格,每份表格只可填报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如需要参加多于一个项目,则须要填写另一份报名表格。

    3) 参赛者如符合报名资格,未足岁数的参赛者亦可越级参加较年长的组别。

    4) 赛事筹委会将在20247 月下旬开始公布进入决赛的名单。同时,亦会透过地区承办单位或电邮通知各入围的参赛选手,入围的参赛选手姓名将会在20247月份开始于官方网站www.hkmusic.hk或微信公众号HK_IMF 公布。

    5) 参赛者必须于总决赛遴选前或在报名初赛时在指定网上系统注册帐户才可以登入官网核实个人参赛数据和查看进入总决赛的名单。此外,所有将前往参加总决赛的入围参赛选手必须按赛区承办单位提供的连结在线上核实资料报名和缴交报名费用,并须将有效旅游证件(附有近照)的副本缴交给当地初赛主办单位统一收集。

    6) 所有参赛者必须于指定的比赛时间开始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办理登记手续。迟到者可被取消比赛资格。

    7) 本赛事规定所有选手必须背谱演奏/演唱(如临场视谱演奏/演唱将扣分处理);伴奏、小组和团体除外。

    8) 有需要的参赛选手须自行聘请伴奏及为其准备伴奏演奏用的原装乐谱。

    9) 总决赛的出场次序将会由赛事筹委会决定,参赛选手不得异议。

    10) 所有递交参赛的录像须为未经任何剪接的录像。参赛选手可透过网站的账户上载递交其参赛录像资料。

    11) 参赛选手必须为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版权拥有人。而参赛选手须明白及确认赛事筹委会拥有使用其提供资料的权利(包括所递交的相片、录音、录像,以及上载于赛事官方网站的资料)。

    12) 赛事筹委会将为参赛选手预备一些不能携带的大型乐器,各参赛选手必须向赛事筹委会确认其所须用的乐器是否能提供,在获得赛事筹委会书面确认才代表可为参赛选手在赛场准备该使用的乐器。

    13) 赛事筹委会借出的乐器并不确定其质素,参赛选手必须自行承担借用乐器时的表演品质风险。

    14) 参赛选手借用乐器期间,必须爱惜及妥善保护该乐器,如因非自然损坏,参赛选手须赔偿借用乐器之维修及更换配件费用。

    15) 除个别项目赛事已备注接受播放背景音乐作为伴奏用途(请参赛选手自行携带MP3 格式的背景音乐及请自备U 盘),其他所有组别一概不接受播放背景音乐。

    16) 各组别名次若有并列者(多于一名选手),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奖金作平分的分配。而奖品的安排则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17) 优胜者必须出席颁奖仪式领取奖项。而各乐器组别取得首名的优胜者须出席由赛事筹委会安排的优胜者音乐会演出。否则,赛事筹委会有权取消所颁发的奖金和奖项。

    18) 赛事筹委会将对参赛者在优胜者音乐会演出的出场人选、次序和曲目作出安排。而全场总冠军将在演出当天实时评分并公布成绩及颁奖。

    19) 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而于任何组别增设额外奖项。同时,若参赛者的演出未达到本比赛所规定的水准或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不颁发任何奖项、名次及该名次之奖品和奖金,同时允许名次留空,参赛者不得异议。

    20) 奖金将于赛事完结及颁奖典礼后即时派发或以电汇或转帐形式发放,汇款将按当时的汇率折算相应货币,各电汇产生的有关附加收费,赛事筹委会将不负责。

    21) 赛事筹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决定,任何人士均不得对所决定之最终比赛成绩作出异议。

    22) 评审委员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演出,参赛选手不得异议。

    23) 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任何亲属关系必须于申请表格内详细列明。若参赛选手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内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该评审委员不可在评核该组时为该参赛者评分。如有违规者,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24) 任何人士不得在比赛场地内进行未经准许的摄影、录音或录像。赛事筹委会是唯一有权安排摄影、录音或录像的机构。同时,赛事筹委会有权使用及发布相关的影音录像作推广和商业用途,无须要取得参赛者的同意。参赛者须同意赛事筹委会拥有在比赛中取得的摄像和一切相关的影音录像拥有权。

    25) 所有参赛选手及在场人士,必须小心保管个人财物以及负责乐器的安全。如有任何损坏及遗失,主办单位及赛事筹委会均不会负责。赛事筹委会建议参赛选手在参赛前自行购买对应的保险。

    26) 参赛选手有责任自行寻找合适的保险机构查询一切外游保险事宜。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天灾人祸、医疗、个人伤亡、个人财产和乐器的保险,以保障参赛选手在旅途和赛事进行时有可能发生的意外等的情况。参赛选手须认同主办方和协办方及各参与单位,对上述潜在事宜的发生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且当在缴交报名费后,均视作默认同意。

    27) 所有费用一经缴付,不论任何原因(如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天灾人祸、教育局宣布停课、违反比赛章程、私人理由、染病、学校活动等),一律不获退还。

    28) 如遇上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人祸、恶劣天气或其他任何特殊原因,赛事筹委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场地及时间表,直至另行通告。有关已缴付的报名费均不获退还。

    29) 参赛选手(包括未成年参赛者的父母和老师)须明白和同意本活动总规和章程。参赛者如有违反任何条款,赛事筹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而已缴交的报名费、活动费或参赛费亦将不获退还。

    30) 参赛选手(包括未成年参赛选手的父母和老师)在报名时所填报和递交的资料必须属实和正确。

    31) 如参赛选手的老师有机会需要申请指导老师证书,参赛选手在报名时必须填上指导老师的姓名,否则该老师将无法申请指导老师证书(获指导老师奖项必须达到组委会要求)。

    32) 赛事筹委会保留对比赛总规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若有任何有关本活动的争议发生,赛事筹委会的裁定为最终的裁决,任何人士均不得异议。

    33) 主办机构及赛事筹委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修改本活动的所有数据和规则,所有最新消息将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